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自主招生含“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等3种招生类型。学校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在志愿填报前,联系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高校在校生、2022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 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通过“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采取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第一节 “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 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总计划7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汽车电子技术,学制为3年。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
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 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总分合成方式为:总分=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获免试资格。
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中职所学专业、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原则上应相关,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获奖项目及报考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招收免试生。所有免试录取的考生需与学校签署承诺书,承诺入校后积极参加专业相关培训及技能大赛。
第三节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总计划180人,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4个专业,学制为3年。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测试形式及具体考试要求将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100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50%。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分相同时,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为确保教学组织的有效开展,学校将视报考情况调整考生录取专业。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七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八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自主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
联系人: 秦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5月1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