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资格审查(入围笔试)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及查看考场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13:00-17:00,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四方广场(西校区中心广场),可向校门口保卫咨询四方广场所在位置。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需由本人亲自前往领取,不得代领。领取准考证时需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并交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费每生100元。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分为12组,请服从现场老师安排,记住自己的自主招生报名号及报考专业所对应组别,可以方便你迅速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专业名称 |
报名号区间 |
领证组别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① |
14010001——14010500 |
第1组 |
14010501——14010628 |
第2组 |
计算机应用技术① |
14020001——14020297 |
第2组 |
14020301——14020798 |
第3组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14030001——14030471 |
第4组 |
印刷技术 |
14040002——14040368 |
第5组 |
汽车类 |
14050001——14050500 |
第6组 |
14050501——14050785 |
第7组 |
旅游管理 |
14060001——14060240 |
第7组 |
14060241——14060811 |
第8组 |
艺术设计类 |
14070001——14070400 |
第9组 |
14070401——14070652 |
第10组 |
影视制作 |
14080001——14080069 |
第10组 |
音乐表演 |
14090004——14090106 |
第10组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② |
所有中职考生 |
第11组 |
计算机应用技术② |
第11组 |
城市园林 |
第11组 |
酒店管理 |
第11组 |
附加分审核组 |
|
第12组 |
自主招生报名号及领证组别查询
四、具有附加分奖励资格及体育专项附加分测试资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深职院2014年自主招生获体育专项附加分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深职院2014年自主招生获附加分奖励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请务必带齐自己的获奖证书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后请立即到“附加分审核组”审验。参加体育专项附加分测试的考生须另缴纳体育专项测试费每生200元。
五、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需带齐身份证及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不带准考证或身份证者不得入场考试;如持临时身份证,需携带身份证办理回执以及户口本原件。
六、需要住宿的考生自行联系解决,请提前做好准备(建议提前预订),考场附近有如下酒店:
①学校招待所:0755-26731052;
②金百合酒店:0755-26626666
③西丽宾馆:0755-26621333;
④第一站快捷连锁酒店:0755-33010333
⑤西丽南蓉大酒店:0755-26629888;
⑥名典商旅酒店:0755-86608866;
⑦八方快捷酒店:0755-86151588。
七、笔试地点时间及考试科目:
1.笔试地点设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学思楼和德业楼(西校区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
2.自主招生(面向普高毕业生)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3.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两场考试,中间不休息)。
八、我校2014年自主招生面试(技能考核)预计于4月26-27举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九、考试相关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
十、来校路线:
十一、考生可点击如下链接,查看学校附近交通及住宿:
十二、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0755-26731715、26731216。
附件: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应试须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应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位置,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身份证件失效者、不带准考证或身份证者不得入场考试。
三、在答卷上答题,要求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油的圆珠笔;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普高英语考试带HB或2B铅笔)、橡皮、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宣读“考生守则”时间。考生应认真听取,并严格按照“考场指令”的要求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六、在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项目。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圆珠笔)或涂划(用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答案必须写在指定位置上,写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十、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
十一、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并在原座位上起立站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按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